2006年4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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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元培杭州旧居遭遇产权纠纷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著名教育家蔡元培与杭州和杭州的教育有着不解之缘,杭州市西湖区玉泉路1号就是蔡元培先生曾经居住过的地方。如今这处房产遭遇了产权纠纷,蔡元培的后人和他人因该房产的产权问题打起了官司。昨天,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  产权纠纷导致的这起行政官司,原告是52岁的李女士,被告是杭州市房产管理局。李女士向法院诉称:从1991年起,她就租住在西湖区玉泉路1号。1992年10月,李女士从蔡元培的外甥女林探微那里购买了五分之一的房产,大约50多平方米。此后,李女士及其家人也一直居住在此。今年1月,蔡元培最小的外甥女林征明把李女士告上法院,要求其腾退房屋。李女士说,这时她才知道该房屋在1998年办理了林征明等5人共有的产权证,2005年又办理了林征明夫妇共有的产权证。
  李女士认为,她在1992年就与林探微签订了买卖协议,并经过公证,而且已经居住了15年之久,应受到法律保护。房管局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,将房产错误登记为林征明等人的共有产权,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。李女士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局撤销该房产2005年的产权登记。
  对此,房管局的两位代理人在法庭上答辩说,争议房产的产权原是蔡元培的女婿林文铮的,林文铮在1989年立下遗嘱,明确该房屋由林探微、林征明等5人共同享有。1998年,5人申领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。2002年,除林探微外,另3人把自己的房产份额赠给了林征明。第二年,林探微和林征明分别领取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。去年,林探微又将自己所有的五分之一份额也赠与林征明。之后,林征明夫妇向房管局领取了房产证。房管局说他们依法收取了申请表、赠与公证书等有关材料,并进行了审核,依法发证,并无差错。
  作为第三人,林征明也委托了律师出庭。该代理律师认为,房管局的发证行为是合法的,而原告李女士和林探微之间的转让则是无效的,因为他们签订买卖协议之时,房屋还未进行分割,林探微还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,无权进行转让。而且按照房产管理法的规定,“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”不得转让。
  法院经审理决定择日宣判。